试用期被解雇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1月26日,我被现在的公司雇佣,职位是外销业务员,负责业务开发工作。到了2010年1月27日,人事部通知接到我们部门经理通知我当天就被解雇,且要在当天上午终止劳动关系。当天就招了一个人来代替我的工作。具体解雇原因是我不胜任现在的工作。但在1月26日晚上,部门经理找我谈话,表扬我有进步,以后还继续培训我。而且,入职到现在,虽然还没有客户下订单,但已经有6个客户已经到达发样品阶段。一个客户已经有下单意向。请问这样也算不胜任工作吗?不过有个问题,我曾经签过一份警告,内容是因为我发给客户的邮件中,公司的网址不正确。请问这个可以当是我工作不胜任的证据吗?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现象,所以有点不懂怎么办。谢谢各位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