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能赔多少钱?2011年5月病人因出现心动过速,四肢无力在某乙级医院住院,6月出院。医生诊断为冠心病。住院期间医生只对病人家属提到:‘病人三个肝功能指标不正常。’没提到肝脏有其他毛病,也没叫病人进一步检查肝脏有无问题。家属对医生说:‘病人四肢很瘦肚子却有些大,是不是有腹水?’医生说肚子不算大。出院证上面只写了冠心病。有2009年9月病人只穿短裤的照片证明那年就四肢很瘦肚子却有些大了。2012年1月病人因出现心动过速,四肢无力又在该医院住院,诊断为心衰、肾功能差、胸水、腹水、酒精性脂肪肝。2月医生说还有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肾衰。3月病人因肝硬化引起上消化道大出血去世。3月某日,家属去问过几个大医院的专家,专家都说是肝硬化晚期活不了多久了,心衰、肾衰、胸水、腹水等症状是肝硬化的并发病。我网上查到:肝硬化有较长的发展期,不是短时间能形成的;早期肝硬化系指临床上无任何特异性症状或体征,肝功能检查无明显异常,往往诊断不出来;通常有腹水就进入了肝硬化失代偿期。请问:医院是否有过失?家属有几成把握打赢官司?打赢后大约能陪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