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我经他人介绍于2008年8月28日到**建设集团在江西**项目施工的地方工作。在2010年9月17日在安装仪表电柜时电柜倾斜倒下将我砸伤,单位将我送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左脚踝骨骨折,当时领导和我们口头商谈。取完钢板后留下了后遗症我多次与单位交涉时他们都一直推诿、敷衍乃至不予理睬。于是我千辛万苦找到了公司的总部跟相关的领导谈了,他们怕我在家乡医院作假,又把我约到了**市人民医院最后医院的说是在新余的手术没做好,又让我去江西协助公司(在新余的项目)向医院要求医院赔偿,还说你先去江西那边我都安排好了你的二次手术医药费也给你说好了的,到江西那便报销,结果呢?我到了江西这边,这边领导却把我痛骂一顿,医药费也不报,说了你来这边也没钱,然而跟没想到的事,去找医院算账全是以我名义,领导都扮成我的家人而我的伤现在走路不便甚至不能走路,现在我经多家医院确诊:左足外翻畸形且患创伤性关节炎以及弯曲受限。专家们推荐即时去上海或者北京治疗也许还会有希望(公司相关人员也在场)我现在该怎么办,现在公司以我个人名义要求医院做伤残医疗事故的鉴定会不会影响我后期跟公司处理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