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尊敬的律师你们好;劳动局打电话让老板和我协商,他说一口咬定说当初是我自愿上13小时的,如果他的单位没违反法律法规,我会自愿?还有那么多的同事【有几个上了1,2年之久已经离职了】还让想辞我,我原先不懂劳动法,可现在我已经知道很多,难道就忍气吞声这样离职?这不是我的作为,可看着劳动法,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做什么国家规定的法律执行起来却这样难?他们能视法律为游戏却理直气壮?我不但想我自己讨回公道,而且想为他那不合法的规定划上句号,不想让更多的劳动者为他做牛做马。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人平等,敬请律师告诉我怎样取证?我们也没工资单,只有考勤卡,在老板手里,如请律师相关费用多少,本人也从没接触这方面的知识,请多多指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