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后,以培训期为由不…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后,以培训期为由不发工资深圳某船务公司,在应聘者被录用后,以培训期为由,让应聘者在公司正常上班,但不发工资,不签合同。依据是“口头说明第一个月是培训期,不是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请问该公司的行为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对或者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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