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各位律师你好,我20…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各位律师你好,我2006年4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也有帮我买三险一金。到2011年6月本人患肺结核开始休假治疗,其间公司按我底薪1200的80%发放工资。直到今年2012年3月,公司通知我说医疗期已满,由于我还要继续治疗不能回去上班,决定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现在同意补偿我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基数按我基本工资1200算。我想咨询一下,赔偿款的月工资基数应当怎么算?我从事的是销售工作,工资构成是底薪+销售提成。公司劳动合同只签底薪,公司只负责发底薪,而销售提成是由我们公司的产品代理商发。就是说提成是另外一家公司发给我们。像我这样情况公司只按每个月1200补偿合理吗?销售提成可算入我的月收入吗?我有什么权益可以争取?如果我要伸请劳动仲裁,我应该要提供什么证据?现在最大争议就是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我实际工资收入是每个月三千多,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呢?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本人现在很迷茫,谢谢